恩施建筑变形监测机构第三方沉降观测严谨科学,建筑物变形分静态变形和动态变形两种。前者指其变形值是时间函数;后者是外力作用下产生的变形。其观测结果表示建筑物在某一时刻的瞬时变形。
变形观测的精度取决于该工程设计允许变形值大小和进行观测的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变形观测中。其观测精度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允许沉降值、允许倾斜度和允许相对弯矩来决定。同时还应考虑沉降速度的影响。国际测量工作者联合会(FIG第十三届会议中规定:当观测目的为了使其变形观测精度中误差应小于允许变形值的1/101/20国,由于其主要观测内容为基础的沉降和主体倾斜。
对于不同内容的变形观测,其精度要求在测量规范中均有明确规定。不同等级,不同精度的变形观测,所采用的观测方法也不相同。这样,观测精度决定采用何种观测方法,而观测方法的选用必须确保观测精度的实现,并尽可能简单。
变形观测的频率或次数取决于变形值的大小。又不遗漏变化的时刻,变形速度快慢和观测目的通常要求观测的次数既能反映出变化过程。施工过程中,待埋设的观测点稳定后进行一次全面观测,以后对于高层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观测一次,直至稳定。其他建筑物观测的总次数不少于五次。
竣工后的观测频率一般为一年每季度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以后每年观测一次。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进行临时紧急观测。值得注意的整个变形观测期间要按时、按规定、按设计要求进行,以便取得完整可靠的一手原始资料确保观测精度,并对观测结果进行正确的变形分析。
恩施建筑变形监测机构第三方沉降观测严谨科学,沉降观测属于建筑变形测量的范畴,实际操作主要以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B-97和建设部颁布的GJ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20026-93为依据,主要从技术规程、操作要求、施工特点作了明确的规定。
当前建设施工中沉降观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施测单位未作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质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与己无关。
3)沉降观测记录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构件裂缝、质量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沉降观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测量仪器设备精度不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观测点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观测时间、周期,内业计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进行继续监测,连续性不够。
6)监控力度不一。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