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建立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管理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协作
机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审批决定及水土保持方案抄送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
查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要
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监督检查部门。
(三)严格督查督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逐级督查制度。水利部
组织部直属单位和流域管理机构对各地依法履职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要统筹安排,不
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参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督查,督查单位要自行安排交通与
食宿,不得增加生产建设单位和基层部门的负担。接受督查的相关单位和基层部门要主动配
合,如实报告情况,不得拒绝和阻碍督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对水土流失防治成绩突出的
单位,要和宣传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推进水土保持科
530普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
监管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下
发前已经受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按照原规定执行。